A县烟草专卖行对王三一二牌香烟拒绝变更许可证的,处以一百元罚

勇宁 2024-6-12 341 6/12

【案例】

王某在A县长城路经营超市,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最近,王将其超市变成了一家酒店,并改变了业务范围、宇宙品牌香烟微信头像名称的工商登记。执法人员发现这种情况后,当场告知他们到烟草垄断局申请烟草垄断零售许可证的变更。在这方面,王辣口香烟认为酒店销售香烟是正常的,改变并不重要,在执法人员多次宣传教育后,王拒绝以没有时间为借口改变。最后,当地烟草专卖局处以100元罚款,并告知不变更的,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依法整改,直至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名称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申请变更。第四十七条规定,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持有人未及时申请20支香烟的,烟草垄断局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因此,王将超市改为酒店,并改变了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名称和名称,属于法律变更,需要在登记事项变更后30天内进行变更。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行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A县烟草专卖行对王三一二牌香烟拒绝变更许可证的,处以一百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

提醒大多数零售商户,取得烟草垄断零售许可证后,一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必须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烟草垄断局申请变更,不仅县烟草代码了解法律,不注意加重处罚。

- THE END -

勇宁

6月12日09:30

最后修改:2024年6月12日
0

非特殊说明,本博所有文章均为博主原创。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