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卷烟案裁定泰国败诉

幼琳 2024-5-25 70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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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香烟案判决泰国败诉,世界贸易组织(WTO)要求泰国尽快撤诉,同时期望进口商和菲律宾香烟出口企业得到公平、平等的对待。

世贸组织认为,泰国没有遵循《公平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给予菲律宾出口卷烟品牌公平竞争。同时认为泰国进口卷烟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因此对泰国的指控不成立。

两国之间的卷烟进出口贸易争端可以追溯到2008年,当时菲律宾就泰国卷烟关税和金融措施案(DS371)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专家组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泰国对从菲律宾进口的卷烟采取的关税估价措施和国内增值税制度不符合非歧视和透明原则,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海关估价协定》的相关规定。

在本案中,菲律宾对泰国对进口卷烟采取的一系列关税和金融措施提出质疑,涉及泰国海关估价惯例、消费税、卫生税、电视税、增值税制度、进口许可证的详细要求以及卷烟进口商的进口担保。然而,泰国的增值税制度导致卷烟进口商比国内生产商承担更多的国内税收。

此外,泰国要求进口香烟的国内经销商遵循特定程序(如填写增值税报表以证明进口香烟的实际数量),这构成了对进口香烟实施歧视性待遇的“可能性或风险”,并导致进口香烟的额外行政负担。根据报告裁决,泰国需要撤销其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措施。

菲律宾是泰国进口卷烟的主要来源国,其烟草出口量约占泰国进口总量的30%。为了保证国内卷烟企业的市场份额,泰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菲律宾生产的进口卷烟。内容从最初的海关估价到后来的国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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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琳

5月25日18:37

最后修改: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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