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父子因销售假烟多次受到调查和处罚

缘之空 2024-6-11 106 6/11

芜湖的一对父子因销售假烟而多次受到调查和处罚。但父子俩不知道悔改,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仍然继续销售假冒伪劣商标。最近,朱及其父亲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被芜湖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处。

法院发现,朱某在芜湖长滤芯烟酒店经营期间,因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志卷烟、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三次被芜湖烟草专卖局处以近6万元罚款。然而,朱某并不后悔。为了从黑色武器香烟中获得更多利润,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15日,他三次通过快递从其他地方购买各种类型的假冒注册商标香烟进行销售。朱的父亲知道儿子卖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仍然帮助购买和销售。

今年1月15日,朱父子在芜湖市中山桥附近快递站收集假烟时,被芜湖市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民警和芜湖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控制,现场查获7个品牌250支卷烟。后来,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朱父亲的电动车、朱的越野车、经营的烟草酒店和租赁仓库共收集了35个品牌和544.5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

35意大利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样检验 便宜品牌香烟有19个品牌,508.8个香烟是假冒注册商标和假冒香烟。经鉴定,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和假冒香烟价值310867.96元。被查获时,朱的父子卖了20支假烟。

芜湖经济开发区法院认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朱某的父子知道是假烟,仍然购买和销售。未售出的假烟价值310867.96元,数额巨大。两名被告香烟快速发酵者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认为,被告朱因卖假烟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并在处罚后继续卖假烟。在审判过程中,他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以他被判处朱有期徒刑两年,罚款16万元;朱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款8万元。

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朱提出上诉。本案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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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之空

6月11日13:43

最后修改: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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