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香烟店铺为同一个店主,能共用一个许可证吗?

梓薇 2024-6-5 499 6/5

梅韵香烟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零售商户吴老板:

我在县城经营超市多年,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香烟生意一直很好。最近在现有店面200米左右开店,打算开分店,也打算经营香烟。这两家店可以共用一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湖北黄冈市麻城市烟草专卖局:

吴老板,你不能两个店共用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业务和外国烟草制品的购销业务,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业务卷烟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导游转卖卷烟,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各分公司应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你总公司和分公司必须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方可开展卷烟零售业务。烟草专卖许可证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实行“一店一证”制度,即一个经营场所对应一个许可证,连锁店也适合将卷烟放入“一店一证”制度。总店内零售许可证只在许可证注明的总店地址有效,在其他地址开店需要新的零售许可证。因此,如果要在分公司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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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薇

6月05日21:05

最后修改: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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