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烟草专卖部门正在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工作。这个时候,笔者总会听到这样一句话:执照的更新意味着执照的更新,就像换衣服一样,脱下旧的换上新的。那么,这份工作真的是客户说的那样吗?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许可证续期问题上向广大卷烟零售商说清楚。
一、许可延续是行政许可不可或缺的监管措施。
众所周知,烟草制品首先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有有许可证的人才能经营烟草制品,但没有许可证的人不能经营烟草制品。否则,经营烟草制品是违法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查处。有人问:“我有烟草许可证,这个许可证将是我的。”可以长期持有吗?“其他人认为,如果他们不想从事烟草交易,他们可以出租、转让或出售他们的证书给他人。这些问题等等。,是零售商经常问的问题,每个基层垄断执法人员都必须正确回答。在我看来,只有很好地向零售商回答这些问题,才能向他们解释许可证续期的目的和意义。
一般来说,许可证续期是检查行政许可持有人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正确使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为什么要重新应用?主要考虑客观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如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废止,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最长有效期为5年。由此可见,许可证续期是一个合法的许可程序,而不是简单的“更换”,也不是零售商想换就换,或者不换就换的个人行为。
二、做好证照换发工作必须做到“四个结合”。
(一)结合合理布局。当前,随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市场资源配置的不断调整,卷烟零售网点布局出现了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例如,有的不再设置办证人数限制,有的取消了点位之间的距离限制,有的对中小学周边的办证户提出了严格的距离要求。这些变化和要求等。,都要求专卖人员在许可证换发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合理布局。对不符合合理布局新要求的,如广州烟草在中小学网上订购、非固定经营场所或被列为“负面清单”的零售商,将不予续期,以确保烟草零售网点布局合理,符合市场资源配置的调整趋势。
(二)结合取缔无证户。无照经营户一直是市场的“痼疾”,取缔无照经营户也是烟草专卖法赋予专卖执法人员的使命和责任。如今,随着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大多数符合办证要求的无证户成为了合法持有人,但无证户并没有消失。例如,在一些酒店、餐馆、网吧、城中村和建筑工地仍有许多无证户。这就要求专卖部门摸清辖区无证户底数,建立信息库,做到心中有数,入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引导符合领证条件的人员及时填写申请表并办理;二是依法取缔不符合许可条件或不愿意申请许可、不符合延续条件的零售商。
(三)结合便民服务。既然换证不是简单的以旧换新,作为垄断部门就要积极宣传告知,提供便民服务,让客户及时准确办理换证,避免来回折腾。一要告知到位。采取微信、上门购物和自律互助小组会议等形式。,及时告知许可证到期期限、提交的材料和不予换证的负面清单,以便零售商提前做好许可证换证准备,避免因赶时间,耽误时间,影响正常订单。二是服务要到位。专卖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申请换证的零售商或咨询办证的群众,并为他们提供座椅、纸笔、热水,做到有问必答、办事迅速、让顾客满意。
(四)结合现场核查。一是必须做好摸底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零售户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看零售户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证无证,即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过期,或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照不一致,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不一致,包括法定代表人不一致、企业名称不一致、地址不一致;实际经营者与证书登记经营者不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证书注册经营地址不一致;其经营地址位于中小学周边;出于安全考虑,不适宜处理香烟,如化学品、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不固定或者不独立于住所的;一年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公告后三个月仍未办理的;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拒绝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者以暴力抗拒烟草行政执法的。二要分类登记。根据玄机调查结果,对散户按区域进行分类,即符合延续条件的类别和不符合延续条件的类别,便于进一步开展工作。三要进行实地核查。根据许可证续期的条件和要求,实地核查零售户使用许可证的真实信息,对符合续期条件的,提醒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期手续;对中小学周边不符合延续条件的,当面说明原因,做好思想认识,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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