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跨省卖香烟,她获刑10年丈夫身亡

安枫墨 2024-5-16 78 5/16

杨在山东开了一家超市,他将烟草运往浙江销售,以赚取差价。检方指控涉案金额高达2331.9万元。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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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法律专家在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杨于霞拥有山东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她的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刑法。杨的家人也多次高呼判决是错误的,涉案金额是毫无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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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卷烟倾销2000万元?

该女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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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19日,被告人杨先后在山东济宁、枣庄地区从被告人庞某、赵某、孔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中华、利群等品牌香烟,后将购买的香烟运输至杭州市富阳区,并在无烟草批发、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与陆某(杨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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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卢某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庞某、赵某、孔某等人支付香烟货款2331.9万余元。其中,2015年1月20日,杨从山东枣庄运输另一批香烟到杭州富阳批发销售,途中被警方查获。经鉴定,查获的香烟价值69万余元。[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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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杨违反了国家烟草管理法规,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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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杨于霞辩称,她在山东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购买了价值130万元的香烟。价值69万元的香烟被其丈夫卢查获并出售。她没有参与销售,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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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经营的超市取得了山东省枣庄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家属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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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杨批发香烟2331.9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供述杨批发香烟的金额仅为130万元,未销售的69万元不能认定为批发。[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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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认为杨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有销售卷烟的合法资格。异地批发卷烟不属于刑法和烟草专卖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情形。属于超范围、超地域经营,只应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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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quo最高法在李明华作了一个非法经营案,与本案非常相似& lsquo回复&(见文末编者注),最终被判无罪,法院被要求据此判决杨无罪。& rdquo辩护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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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归案后供述这些资金全部为香烟。杨称的2331.9万元并不全是香烟,还有酒、花生油等款项。另一名被告赵声称其中一笔资金是他的贷款,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杨和她的丈夫陆从山东购买香烟并在浙江杭州批发销售,这是一种跨省无证香烟产品,违反了国家烟草管理条例,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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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杨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辩护人提及的最高法批复是对一起案件的答复,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但由于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相冲突,不应扩大适用范围。此案无论是涉案金额、贩卖地域范围、违反烟草专卖法的程度、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社会危害性,均与李明华非法经营案存在重大差异。本案答辩意见不适用,应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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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4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帮助杨联系并购买香烟的刘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向杨出售香烟的庞被停职,赵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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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赵某是枣庄某烟草专卖局市场部的客户经理。为了完成烟草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他违反了规定& ldquo调整香烟& rdquo把它给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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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刘、庞不服一审判决,立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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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为由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等人的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据《京华时报》记者报道,杨不服上诉,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6日受理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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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于今年7月6日被受理(图片由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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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

被行政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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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但超范围、跨地区经营,是否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或触犯刑法?法院对杨重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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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这些问题,北京时间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据阮齐林介绍,2010年3月2日,《解释》由最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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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quo也就是说,无证经营应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这不包括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批发业务或跨区域经营。& rdquo因此,阮齐林认为,杨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国烟草专卖法,应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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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齐林表示,最高法不仅通过2010年的《解释》明确了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案件中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的含义,还通过2011年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许可证超范围、超地域经营的,不宜以非法经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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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quo这样一种超范围、跨区域的非法经营行为,本质上实现了商品的良好流动,促进了烟草的流通,满足了人民和市场对中国5000支香烟的要求,没有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本案中,不宜认为杨构成犯罪。& rdquo祁麒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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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也认为,杨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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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quo当地法院对杨的判决不合理。即使情节特别严重甚至超出解释和答复的范围,定罪量刑也应当从轻。& 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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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还认为,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无权拒绝答辩。如果答复和解释之间有矛盾,应提交最高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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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教授还指出,二审法院没有就此案举行听证会,而且认定解释与答复之间存在冲突的错误也没有得到纠正。此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金额的确定和财产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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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郭华介绍,他研究了大量国内超范围、跨地区销售烟草的案例,其中大多数被行政处罚或无罪处理,少数被判有罪。然而,中国目前判处的最高刑期是三年,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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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杨因丈夫去世。

起诉当地公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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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北京时间记者联系到杨的弟弟杨先生。& ldquo我妹妹是无辜的,她从未认罪。& rdquo杨先生说我姐姐的超市经营烟酒、食品、杂货、粮油等。涉案的2000多万是超市的所有交易记录,不仅仅是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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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quo我姐姐卖的烟都来自正规渠道,因为有些烟在枣庄不受欢迎,进价低,但在阜阳很受欢迎,所以她运到杭州销售。& 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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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说,他的姐夫卢某在阜阳开了一家超市。2013年,他开始申请当地的烟草零售许可证,但直到现在仍未获得批准。杨被判刑后,她在枣庄的超市因无人照看而被迫关闭,而在阜阳的超市则由其姐姐照看。杨28岁的儿子陆先生也失业在家,一心要替母亲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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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的家人称,2015年1月20日,杨的丈夫卢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羁押在富阳县看守所,杨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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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吕某被阜阳市看守所送至医院,当日死亡。事后,杨将阜阳市看守所和阜阳市公安局诉至法院,要求国家赔偿1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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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起诉书中写道,拘留所在带走陆之前对其进行了健康检查,陆没有严重疾病和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符合拘留条件。从陆的病历来看,陆已经病了一个多月了。在陆某死亡的三天前,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清楚地记录了他在匆忙中无法进食、无法运动、无法抓挠胸部的画面。

杨认为,阜阳看守所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救治,延误了陆的治疗并导致其死亡,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阜阳市公安局作为看守所的主管单位,应共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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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开判决书显示,本案一审、二审均以不属于行政诉讼,依照国家赔偿法应当提起刑事赔偿为由予以驳回。杨还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该法院也于去年8月25日驳回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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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杨的儿子陆先生代表其母亲再次提起刑事诉讼,将阜阳市看守所和阜阳市公安局诉至法院,要求国家赔偿。目前,杭州中院已受理此案,并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今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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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的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通知。(图片由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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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最高法关于李明华非法经营案的批复

据了解,2009年7月15日至22日,李明华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多次开展批发业务,从非指定的烟草专卖部门进货,涉案金额1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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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法院认为,李明华的行为性质在刑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为了谨慎起见,法院向上级法院书面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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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6日,最高法作出《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答复称,被告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开展批发业务,从非指定的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超出了经营范围和地域,不应作为非法经营处理,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rdquo最高法批复后,地方检察院撤回了对李明华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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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枫墨

5月16日10:27

最后修改: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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