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倒卖香烟赚路费 男子被判非法经营罪

郭大路 2024-5-16 342 5/16

& nbsp& nbsp& nbsp& nbsp去苏北老家的车费太高了。一名男子想卖一些货物赚点钱,但他出售的货物中有数百条香烟,这些香烟在高速公路路口被联合执法队查获。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经营案。该男子因无证倒卖香烟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 nbsp80后的杨在无锡买了一套房子,作为一个新无锡人定居下来。他结婚生子后,经常往返于家乡沛县和无锡之间。 燃料和过路费等费用相对较大。考虑到两地的经济差异,他开动脑筋开始卖货。起初,是狗肉和羊肉。后来,一个开店的叔叔告诉他,他可以抓住清明节的机会,从无锡带一些香烟回沛县出售,他可以在中间赚取一些差价。 杨一听,觉得这& ldquo商业& rdquo可怎么办,当即决定转卖香烟。 & nbsp2015年3月25日晚,杨某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后备箱里装满了香烟,迅速行驶到无锡高速路口。 20时许,该车刚到锡澄高速无锡入口,就被无锡市烟草专卖局和锡澄高速大队联合执法队拦下。现场查获非法运输香烟941条,案值6.58万元。 & nbsp杨知道倒香烟是违法的。起初,他否认这些香烟是运往徐州销售的。他谎称自己买烟是为了给孩子满月酒并送给长辈,但他知道这个谎言显然是不合理的,很快就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 nbsp经查,杨某及其叔叔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准运许可证。 杨的叔叔曾经付给杨5万元货款。除了被当场抓获外,杨某之前还四次贩卖了800多条香烟。 杨某非法经营泰州烟草的网上订单总金额高达12万余元。 扣押的涉案香烟由无锡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 & nbsp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的烟草制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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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路

5月16日10:26

最后修改: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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