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零售商朱女士问:前段时间,我刚刚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了提高我的信誉,我打算在商店的招牌下加上“烟草专卖”的字样。可以吗?
江阴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张龙涛回答:您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实行垄断和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是一项制度,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家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个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实施主体。
因此,烟草专卖是国家行为,相关标识零售商不能使用。未经授权在商店广告牌上使用“中国烟草”或“烟草专卖”等标识和文字是对烟草行业名称和标识的滥用,会误导消费者。
在此,我想提醒广大零售商户,在设计店门之前,应先咨询当地烟草专卖部门和广州烟草网上订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规范设计、悬挂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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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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