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泽钥 2024-6-16 192 6/16

     “我的法律意识薄弱,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在法庭上,卖假烟酒的杨后悔了。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判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告杨被判处香蕉香烟味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special 香烟msparoma; 2017年1月至今年1月,杨从他人处购买中国、芙蓉王、茅台、五粮液等名烟酒,共售价225743元,犯罪收入87393元,其中65970元。公安机关还扣押了138350元的假冒名烟酒,负责销毁。2018年1月4日,杨某被拘留在香烟店门槛。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告杨可以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承认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他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唱歌、拘役、罚款;销售额巨大的学校抢烟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大多数企业不要贪图小私人违反诚信管理原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将违反刑法;公民还应加强商标意识,及时保护侵权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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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钥

6月16日20:25

最后修改: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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