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2017年1月12日上午,某县烟草专卖检查队接到举报,称有人用快递公司的快递包裹非法寄送香烟。快递单显示,寄件人为李,寄件地址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收件人为“梁某”;某县烟草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当地公安到某快递公司核实举报情况,在快递公司的安检仓库里,快递公司的安检人员当场检查了举报的10个包裹,发现了20个84MM金叶天叶硬箱。根据当事人梁(收件人)的声明,这批香烟是从广州白云机场的一家免税商店购买的。共订购了100个金叶(天叶)硬箱,用于自己的满月酒。9万多元的香烟已经通过网上转账一次性支付,一些香烟正在通过快递运输。县局执法人员控制快递站,分别于1月13日和1月15日在同一品牌登记保存2批20件包裹(多个寄件人,但寄件地址与收件人相同)的40件金叶(天叶)硬盒香烟“1.12”并案调查案件。在得知60支涉案香烟被烟草专卖部门查获后,其余40名寄件人未再发货。寄件人得知60支香烟被烟草垄断部门查获后,其余40支寄件人不再发货。经检测,该批香烟为真正的香烟,涉及价值1万元(6万元)。鉴于案件价值较大,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1月22日移送当地公安局公安管理旅,1月24日,当地公安局公安管理旅提出审计意见,要求县局补充相关材料移送。本案可能涉嫌无证批发、非法运输、销售无防伪标志香烟等多种原因;如何定义本案?涉案当事人如何确定?应该补充哪些证据?
二、法律条款
物流快递香烟的违法行为涉及以下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定: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第二十九条;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四,《关于恢复烟草及其产品邮寄业务的通知》(1993年2月15日发布);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十三条、第十四十一条。
三、定性问题
(1)对寄件人的处罚涉嫌无证运输或无证批发
李某和其他多名寄件人涉嫌无证运输,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产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草、烟草产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的两倍以上;处以非法运输烟草专卖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购买。
无证运输有三个特点:一是无证托运,二是跨市县运输,三是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标的;其法律责任是处以20%-50%的罚款,可按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特殊情况下,没收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产品(如假烟、伪装、特种车辆等)(超过5万元或100件、两次以上处罚、抗拒检查、走私烟、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无证批发行为的三个特点:一是销售行为必须发生,销售行为已经完成;二是正确定义销售;三是准确掌握数量边界。也就是说,香烟和雪茄烟必须超过50支。其法律责任是责令关闭或停止经营烟草产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以上烟草产品价值的一倍以下罚款。“一次销售”,没有解释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培训教材》(2008年9月版中级专业篇)中,对“一次性销售”解释为“同时向同一对象销售。若分次向同一对象销售,或同时向不同对象销售,则不能累计。”
总结:李某某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择重处罚的原则,以无证批发为由追究其违法责任。但李某某的销售行为,通过案例看是分次销售给同一对象,不能累计。为确保行政处罚没有错误,根据“一次性销售是指同时向同一对象销售”理解是一种更安全的方法。因此,对于李某某和其他寄件人,建议根据无证运输给予相应的处罚,无论是多件邮寄还是多次交付
(2)处罚收件人涉嫌无证运输、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购买或储存、销售无防伪标志的香烟
根据《安徽省实施无防伪标志香烟的储存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无烟草专卖防伪标志的香烟、雪茄烟,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产品准运输烟草专卖产品处以20%-50%的罚款,70%的烟草专卖产品可以购买非法运输烟草专卖产品。在特殊情况下,涉案烟草专卖产品将被没收;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买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购买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适用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及“重罚吸收轻罚”一般来说,无防伪标志的香烟应定期储存和销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梁(收件人)的声明,这批香烟是从广州白云机场的一家免税商店购买的。共订购了100个金叶(天叶)硬盒,用于自己的满月酒。9万元以上的香烟已通过网上转账一次性支付,部分香烟正在通过快递运输。在得知60支涉案香烟被烟草专卖部门查获后,其余40名寄件人未再发货。
总结:梁某因无证运输受到处罚,违法责任为20%-50%的罚款。如果超过5万元,将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事实上,这比根据储存和销售没有防伪标志的法律责任更严重。建议收件人梁根据无证运输的原因进行处罚。
(三)涉嫌无证运输的承运人受到处罚
在快递运输过程中,超过限量的香烟或假冒香烟被扣留。烟草专卖店应当出具预登记保存通知书。建议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提前登记保存通知书的当事人为快递公司。一般情况下,快递邮寄的香烟不得超过2支,依照《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非法收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购买。承运人知道是烟草专卖品而是无证单位和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假冒伪劣香烟快递的,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草、销售品和违法所得。
(四)共同违法行为,一事共罚还是一事各罚?
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属于“共同违法”问题。《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解决“共同违法”处理问题。就本案而言,有三个违法行为人:寄件人、收件人和承运人。一个违法案件中有多个违法行为人应该如何处罚?有些人认为他们应该分别受到惩罚,有些人认为他们应该以处罚决定合并处罚,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能够核实共同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注明连带责任,共同违法责任;不能核实,不能确定共同违法行为的,各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情节和过度处罚的原则给予行政处罚。
但是,对于共同违法行政案件,由于其实质是一起违法行为案件,应当合并备案,全面收集证据,区分各自的责任,虽然采用“一事各罚”形式,分别处罚和执行,但在行政处罚中,应注意控制各方的罚款范围,所有罚款的总和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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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1)执法检查应由有关部门陪同。根据《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烟草和销售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和销售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检查处理非法运输烟草和销售产品的活动。建议与工商、公安等有检查权限的部门联合执法。
(2)重要文件应在转移过程中完成。如果涉及香烟需要移交公安或工商部门处理,应附有登记保存通知、财产清单、检查记录、案件转移信、抽样证据清单、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识别检查报告等。(这两份文件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识别检查过程和内容,样品来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不承认,法院将不接受)。
(三)无主案件处理程序注意事项。如果快递发现假烟找不到寄件人和收件人,案件将演变为无主案件,按照无主案件的处理程序。对于无主案件的处理,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无主烟草垄断产品的处理需要法律程序;其次,无主案件只能使用欧洲香烟销售决定,不能使用行政处罚决定;无主案件当事人不放弃调查的权利,只要发现无主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追究法律责任(不受两年限制,由于行政机关已立案调查违法行为,但尚未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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